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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区分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哪些申办手续?

  • 作者:高新区创业网 发表时间:2019-05-08

   高新区分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需要哪些申办手续?

  
        问:我司总公司注册在港口镇经济技术开发区,经营范围中已设有“户外广告牌安装”一项,但近日在三兴镇工商办理分公司登记时,被告知无法在分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加入“户外广告牌安装”一项,并从申请表中划去。

  请问,我司想在三兴镇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加入“户外广告牌安装”,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?
 

  答:具体解答如下:

 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,到原登记机关申请,BAN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:
 

  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 

  2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dai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dai理人的SFZ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
  备注: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 

  3、公司章程修正案(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);
 

  4、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;
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(1)名称变更: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;

  备注: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。
 

  (2)经营范围变更: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
  备注: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 

  (3)注册资本变更:《公司股东(发起人)出资情况表》、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减少注册资本的,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;

  备注: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。
 

  (4)实收资本变更: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 

  (5)住所变更: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;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;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,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;

  备注: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。
 

  (6)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:公司签署的《公司(企业)法定代表人登记表》、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、法定代表人SFZ明复印件;

  备注: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。
 

  (7)公司类型变更: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;

  备注: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。
 

  (8)营业期限变更: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;
 

  (9)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:《公司股东(发起人)出资情况表》、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、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SFZ明复印件;
 

  (10)股东变更:股东会决议、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、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SFZ明复印件。

  备注: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。
 

  5、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;
 

  6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;

  备注: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
 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,股东为自然人的,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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